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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丹阳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5-11  
 

遗失声明

 李丹阳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振八街28-20号70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11214024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丹阳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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