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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有君、迟莲英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5-11  
 

遗失声明

 王有君、迟莲英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34号101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50924003911号),振兴区福民振四小区3号楼30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98125647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有君、迟莲英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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