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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先生持有的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5-19  

遗失声明

 李先生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兴隆街20-8号的受理凭证(202103300067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先生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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