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丹东市五道沟林场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变电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丹东国用(2005)字第063030075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人民政府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