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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方巨龙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有限公司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5-20  

遗失声明

 辽宁东方巨龙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有限公司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帽盔山路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丹东国用(2000)字第06120905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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