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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洪军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5-24  

遗失声明

 张洪军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六合街5号2单元304室的受理凭证(202012080285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洪军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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