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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隋锦绣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5-25  

遗失声明

 隋锦绣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国桢路1号4单元210室的受理凭证(20210517001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隋锦绣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