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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鸿博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5-28  

遗失声明

 张鸿博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金兴街106号3单元505室的受理凭证(202105190094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鸿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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