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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立有持有的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5-31  

遗失声明

 刘立有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学院东街17-39号3单元709室的受理凭证(20210323006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立有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