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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浩峰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5-31  

遗失声明

 洪浩峰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于家路1单元2005室的受理凭证(20210506000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浩峰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