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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大伟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6-04  

遗失声明

 康大伟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保险楼5-4号的受理凭证(20210428033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康大伟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