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王玉德、刘春兰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水源路188号1单元301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3264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玉德、刘春兰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