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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连坤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6-16  

遗失声明

 唐连坤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蛤蟆塘丛家委新2号楼1单元402室的受理凭证(202104220177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连坤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