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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鸿博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6-17  

遗失声明

 张鸿博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333-45号1单元1602室的受理凭证(202106070077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鸿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