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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存明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6-18  

遗失声明

 刘存明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115号614室的受理凭证(202106070008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存明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