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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晓英、鹿骥华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6-23  

遗失声明

  于晓英、鹿骥华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149号1单元6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7152175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晓英、鹿骥华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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