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李莹莹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春四路37-7号1单元803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21)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605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莹莹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