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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诗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7-22  

遗失声明

 张诗然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县前街前北小区24B楼403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602150066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诗然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