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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闫宇渤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7-28  

遗失声明

 闫宇渤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10组1单元5-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20120806065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宇渤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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