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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粱辉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7-29  

遗失声明

 粱辉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水源路97号4单元512室、振兴区电子玩具小区14号楼403室的受理凭证(202107120118、20210712011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粱辉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