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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闫宇渤持有的遗失声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4  
 

闫宇渤坐落在振兴区振七街10组1单元5-2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080606511号)于2021年7月26日办理遗失声明作废。现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已找到,产权人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宇渤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