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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市官电街清真寺管理委员会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8-04  

遗失声明

丹东市官电街清真寺管理委员会珍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新柳委18组民委楼的房屋所有权证(201609250067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丹东市官电街清真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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