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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英月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8-04  

遗失声明

 王英月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经山街143-14号301室的受理凭证(20210730025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英月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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