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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教胜、丁秀英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8-09  

遗失声明

 王教胜、丁秀英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金山村七组的房屋所有权证(辽丹元014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教胜、丁秀英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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