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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秋利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8-13  

遗失声明

 王秋利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春四路37-7号1单元803室的受理凭证(202107020152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秋利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