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遗失声明
关于刘家玉持有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8-18  

遗失声明

 刘家玉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宾馆路115号204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20)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23914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家玉
2021年8月18日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