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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春苹、赫崇范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8-20  

遗失声明

 张春苹、赫崇范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桃源街体委楼209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91215098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春苹、赫崇范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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