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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有、姜希燕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8-24  

遗失声明

 张有、姜希燕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帽盔山办事处白房菜委会、白房铁矿组的房屋所有权证(村房字第151号、村房字第12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有、姜希燕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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