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张有、姜希燕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帽盔山办事处白房菜委会、白房铁矿组的房屋所有权证(村房字第151号、村房字第12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有、姜希燕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