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陈群、姜永珍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胜利街汽车厂北厂小区28号楼2-103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312640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群、姜永珍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