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遗失声明
关于张群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9-06  

遗失声明

 张群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科技街5号403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604290119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群
2021年9月2日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