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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钱艳茹、刘邦金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9-13  

遗失声明

 钱艳茹、刘邦金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国安路6号1单元4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608290214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艳茹、刘邦金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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