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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凤兰生前)、付在春、娄桂兰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9-17  

遗失声明

 (李凤兰生前)、付在春、娄桂兰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街通山委1号楼1单元1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2010111208321、2010111208322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在春、娄桂兰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