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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凤英持有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9-17  

遗失声明

 赵凤英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学院东街19-11号1单元1603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5135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凤英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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