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史胜国、程薇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振八街粮食楼1单元503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28985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胜国、程薇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