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王爱珲、韩晓宇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小东沟7号1单元2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505150166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爱珲、韩晓宇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