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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爱珲、韩晓宇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9-24  

遗失声明

 王爱珲、韩晓宇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小东沟7号1单元2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505150166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爱珲、韩晓宇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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