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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淑梅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9-30  

遗失声明

 金淑梅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于家路35号505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57399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淑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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