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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程颖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10-08  

遗失声明

 程颖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国门大道15号2单元904室的受理凭证(20210907022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颖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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