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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晓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10-08  

遗失声明

 张晓丹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42号685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20207004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晓丹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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