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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造纸厂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10-12  

遗失声明

 丹东造纸厂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路4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8801229、880123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丹东造纸厂、丹东巨浪造纸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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