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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淑英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10-12  

遗失声明

 王淑英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新村小区23号楼2单元50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10503063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淑英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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