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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宏玉持有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10-13  

遗失声明

 刘宏玉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香海花园小区6号楼709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21)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3304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宏玉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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