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刘宏玉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香海花园小区6号楼709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21)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3304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宏玉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