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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嘉晗持有的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10-15  

遗失声明

 张嘉晗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中宝街27号201室的受理凭证(202109130038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嘉晗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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