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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于洋持有的遗失声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5  

于洋坐落在振安区东升路16号2单元1604室房屋,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7313号)于2021年10月12日办理遗失声明作废。现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已找到,产权人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洋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