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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桂华持有的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10-19  

遗失声明

 刘桂华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九江街19号1单元401室的受理凭证(2202110120047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桂华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