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孙传利、王淑珍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91-3号、振兴区兴五路47号1单元2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4122060、20051537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传利、王淑珍
2021年10月21日
遗失声明
孙传利、王淑珍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91-3号、振兴区兴五路47号1单元2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4122060、20051537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传利、王淑珍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