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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传利、王淑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10-21  

遗失声明

 孙传利、王淑珍持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91-3号、振兴区兴五路47号1单元2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4122060、20051537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传利、王淑珍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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