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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莹莹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10-22  

遗失声明

 陈莹莹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仁忠前路8-2号1单元阁楼2的受理凭证(20211014014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莹莹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