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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智安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10-29  

遗失声明

 李智安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工业街浴池胡同4号楼1单元402室的受理凭证(202110210117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智安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