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王丽娜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学院东街17-26号3单元607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21)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2149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丽娜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