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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永梅持有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11-01  

遗失声明

 孙永梅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五纬路铁路住宅98号楼1-7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5598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永梅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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