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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艳华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11-02  

遗失声明

 郭艳华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111号楼5单元2号的受理凭证(20210923004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艳华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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